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系统服务合同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18:43:16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系统服务合同项目(项目编号:BYCG-2026-02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系统服务合同项目
2.项目编号:BYCG-2026-023
3.采购预算金额:75000元/3年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系统”的建设及运维服务均由海南卫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作为系统承建单位,对系统整体架构和数据结构有深入了解,并熟悉系统部署所需的硬件和网络环境。该公司是唯一既熟知本项目综合要求,又具备快速实施能力的供应商。由该公司承建本项目,可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的配套性,进而保障系统运行质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南卫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接到民声东路3号美源日月城综合楼3楼302房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2月18日
四、采购谈判时间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8.报价清单(附带产品报价说明或依据);
9.产品单一来源性的书面报告或说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本采购项目采用远程谈判议价方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报价文件固定装订。
3.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0898-83661521
4.采购人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招采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