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救护车、公务车及各分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9/18 17:46:3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救护车、公务车及各分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CG-2026-019)拟组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通过价格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救护车、公务车及各分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YCG-2026-019
3.采购预算金额:93506.46元,超出采购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内容:总院现有救护车8辆、行政公务用车4辆;各分院救护车5辆、母婴健康快车8辆,总院及各分院共25辆。救护车承担急诊转运、危重病患接送等高强度、高风险应急任务;公务用车用于行政办公、下乡督导、物资配送等日常运营。为统一投保标准、降低运营风险与投保成本、简化理赔流程,拟对总院及各分院所有车辆保险实行打包统一采购。详见附件。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本项目对应保险险种;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机构仅允许一家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 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保险经纪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比选活动;
11.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在符合所有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选择报价合理且较低的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优先考虑服务质量更优者;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服务未达要求或明显劣于其他报价较高供应商,则该供应商不予优先考虑。最终将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24日10:0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四、报价文件的数量及密封要求
1. 报价文件的数量:报价文件须提交一式三份,采用固定胶装方式。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报价文件的密封:报价文件需进行严格密封,并在指定位置清晰填写报价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同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 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其正式性和有效性。
4. 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www.btxrmyy.cn)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0898-83661521
4.邮寄文件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招采办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 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救护车、公务车及各分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026年9月18日